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做好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总体目标要求,到2019年底,要实现建筑垃圾申报处置率100%、建筑垃圾收运率90%、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
根据《方案》进度安排,2019年1月份,成立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及具体方案,从2019年2月到2019年12月,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治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及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度。到2020年1月,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筑垃圾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做考核验收,整理并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的,我市将快速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逐渐完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8日凌晨1点至3点左右,20多车次的装饰装修垃圾倒在了北城新区西安路与羽山路交会附近 ,垃圾堆成山。
《方案》要求从建筑垃圾源头上加强监控,市城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完整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并纳入政府“一次办好”联审联办项目。建设(拆迁)单位开工20日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方案》明确了建筑垃圾源头监管的相关单位和内容,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住建、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
针对各类建设(拆迁)工地,市、区两级城管、住建、房管部门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拆迁)工地将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备案登记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建设(拆迁)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并有专人负责进出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工作;并做到每天早6:00(冬季早7:00)前完成工地出入口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道路冲洗保洁。
在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将完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制度,其中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和进入、退出制度,发放《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对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车辆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交通部门负责运输公司及车辆的道路运输手续的办理。
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一定要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做到“两证齐全”,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应取得城管部门的核准备案登记资质,车辆一定要达到“四统一”标准,即“统一安装顶灯、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密闭改装”,GPS定位系统要接入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方案》积极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来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在临沂蓝泰环保科技公司已建成投产的河东区、兰山区项目基础上,尽快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罗庄区的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
各区(开发区)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座。对辖区内社区、小区、办公及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垃圾,要根据就近原则,全部运送至临时存放场。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可委托给承担辖区内环卫保洁任务的环卫作业公司经营管理,委托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各区(开发区)要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方案,合理的安排布局、规模、进度。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要分别规划建设2座以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规划建设1座以上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中小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对没有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建筑垃圾,应全部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市政府将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列入2019年度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按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政策制定和落实、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准审批、装饰装修垃圾存放场所建设、消纳场建设、专项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实施计划等情况,报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区(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考核。
根据《方案》要求,市城管部门将负责修订《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订《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监管标准》《临沂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临沂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临沂市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积存量、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置量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建档,及时清洗整理辖区内的积存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的基本平衡。
1、建筑垃圾申报处置率:建设(拆除)单位依法办理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数量占全部建设(拆除)工程数量的百分比。
2、建筑垃圾收运率:采取暂时存放、简易填埋、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等方式的实际处置量占建筑垃圾申报处置量的百分比。
3、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经评估抵达安全处置标准的建筑垃圾量占总堆放量的百分比。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基筑路等综合利用方式和资源化处置再生总量占建筑垃圾申报处置量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