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指出,将修建废物混入日子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修建废物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私行建立搁置场受纳修建废物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核准私行处置修建废物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规模的修建废物的,对施行工程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修建设计企业、运送修建废物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许堆积修建废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规则所称修建废物,是指修建设计企业、施行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撤除各类修建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饰房子进程中所发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