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泉、韩艳帅报道:4月2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1日起,《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的随意倾倒、垃圾围城、环境污染等问题日渐突出,仅中心城区现状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就有约238万立方米(428万吨)。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风险隐患,对水资源污染严重,还会影响空气质量,降低土壤质量。为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及建设,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维护市容管理秩序,不断的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上的水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市司法局在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审查的《管理办法》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又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立法调研,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计七章、三十八条,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办法》规定,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单位理应当通过优化总平面图布置、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管线综合等设计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施工单位理应当提高施工现场围挡等临时设施的重复利用率,并合理确定施工工序,精准下料和管理,减少因返工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
在建筑垃圾的贮存和运输中,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分类收集、堆放,并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管理责任人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设施、场所,并采取措施保持暂存设施、场所整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理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办法》还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内容有场所数量、选址、规划范围、期限、建设要求、收运体系、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用地生态恢复方案和封场后用地恢复措施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与信息化追溯,并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当具备采集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信息,发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信息,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共享信息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