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日渐突出,目前我市通过实施建筑垃圾“两审批两备案”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你日常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初步形成建筑垃圾全程监督管理体系。但是,在体制机制、能力建设、日常管理、执法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将我市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列为典型案例。为杜绝建筑垃圾跨区域非法倾倒现象,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处置闭环式管理、全链条监督,全方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局起草了《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原则目标。主要为坚持“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市区联动、区域协作”原则,立足属地平衡消纳,强化全市统筹保障,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闭环监管和执法协同,全方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最重要的包含全面实现平衡消纳、加强工地源头管理、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加强码头运营管理、加强末端消纳管理、加强闭环监督管理、优化执法协同体系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地执行、加强执法协作、严格监督考核等四方面措施,全方面推进我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
一是各区、县(市)政府应立足辖区内部消纳,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当年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一区一方案”。二是落实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应急保障场地建设和运营,累计容量每年不少于1000万吨。三是实施对口包保制度,根据各区、县(市)年度工程渣土产消量测算,由消纳资源富余城区对口包干保障缺口城区。四是快速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的工作力度,不断的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是强化工地源头减量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和措施。二是规范处理方案备案及处置证办理,落实实施工程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做公示。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在出土前,到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三是加大工地源头监督管理力度,对所有出土项目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有一定的问题,对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协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查处。
一是规范运输车辆准运证办理,落实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到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二是加大运送过程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在高速出城口、国省道出城口、重要交通道路、县乡公路、散货码头等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运输专项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三是推进新能源运输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一是规范消纳场地备案,落实消纳场地经营单位对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消纳场地登记备案。二是加大消纳场地监督管理力度,统筹做好消纳资源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三是强化偷倒乱倒整治,加大对非法偷倒乱倒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
一是加强“一点一档”管理,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强化对出土工地和消纳场地的“批后监管”,形成管理闭环。二是强化数智化监管,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系统,优化完善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全流程闭环数智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制定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全链条信用赋能和信用惩戒。
建立完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执法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横向、纵向、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强化核查处置,实施联合办案和司法协同,推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