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全方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15日起全方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备案范围与主体为:凡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及各类专业工程的拆除活动等),实施工程单位均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属地城管部门备案。实施工程单位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方案概要、运输计划、现场监管、源头减量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程项目施工编制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施工证明材料、扬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样本)、扬州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