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废物处理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废物从废物转运设备运往废物处置场,进行资源化运用和无害化处置和相关办理的费用。
城市生活废物处理费不包括卫生打扫、居民社区物业办理企业收取的卫生费和特种废物处理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天然资源部 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乡镇废物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以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市税务部分为银川市废物处理费的征收主体,银川市城市办理局依据政府拟定的废物处理费办理办法及相关收费准则,做好对缴费人的信息核定作业及宣传作业。
城市生活废物处理费严厉按发改部分核定的规范收取,运用市财政部分监制的收费专用收据。详细收费规范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