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发生、搜集、运送、处置修建废物按立方米收费。
发生修建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到管理部门处理修建废物处置手续或《修建废物准运证》,并在修建工程竣工检验15日内,铲除场所修建废物。居民装饰住所所发生的修建废物,应自行运送到管理部门指定的暂时处置点,并按实践数量缴费。收费标准是每立方5元。(诗星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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